房东误扔房客"贵重品" 是否赔偿引发双方纠纷

2015-08-31 10:07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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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民王女士(化名)在租住的房子到期后搬行李时,将一个手提袋落在了原出租屋内。两天后的8月30日,她再来取时发现袋子已不见了,房东称当垃圾给丢掉了。王女士称袋子里有价值2万元的首饰,要求房东赔偿被拒绝。房东将房客“贵重物品”误当垃圾丢掉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本报记者 郑帅

  王女士在济南和平路上的一个家庭旅社里租住了一个月,8月28日租住到期后,王女士将屋内的行李逐一打包准备带回家。急急火火中,王女士的一个纸质的手提袋落到了租住的屋子里,到了家后她才发现,于是她打电话让同屋租住的舍友帮忙照看一下。

  30日,王女士回到旅社想带走自己的手提袋,却被告知自己的袋子被人拿走了。王女士立刻打电话给当时嘱托的舍友。舍友说,王女士走后,房东曾经来过,有人看见是房东收走了。“我手提袋内除了鞋子外,还有一个首饰盒,里面有戒指、手镯、项链等首饰,总价2万元。搬家当天,要搬的东西实在太多,稀里糊涂就把首饰盒放在手提袋里了,后来就把这事给忘了。”王女士说,走的时候东西也拿不了,以为那个袋子里面就是一些鞋和别的不值钱的东西,就把它临时先放那了。今天才突然想起来,就赶紧过来取了。

  王女士找到了房东询问手提袋的下落,房东开始说没看见,后来又称当时有新的客人来住,以为王女士的袋子里都是垃圾,所以将袋子丢到垃圾桶里了。

  对于房东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可。“我这个袋子很沉,里面还有一些鞋子,怎么也不像垃圾啊。不管他有没有自己占有,即使真的当垃圾丢掉了,也应该承担责任。”王女士说,房东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还声称可以走法律程序。

  下午3点,记者按照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旅社房东。记者提出想询问这件事情的情况时,房东表示自己不想接受采访,随后挂了电话。

  对于此事,济南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认为,如果王女士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这是事件处理的难点。

  “这件事的事实还不太清楚,如果房东没有占有王女士的袋子,确实是误将王女士的袋子当垃圾进行丢弃,则房东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王女士已离开,房东也没有对王女士的物品进行保管的义务。”王律师说,如果要追究房东的责任,只有能证明两种情况才行,一是有证据能证明房东知道这是贵重物品后占有了不还,则房东将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不仅可要求房东退还失物,还可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有证据证明房东知道这是值钱的东西,却有意给丢弃了,这个要证明难度则要更大,其中物品如果已经丢失,如何能证明丢失的是贵重物品几乎是难以做到的。因此,此类事件受损失一方想得到赔偿确实是难度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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