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昨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随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接到此通知。“8月初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公积金新政,当时省里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据悉,当前我市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规定是,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需间隔5年,且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记者 孙静芳)
[编辑: 谷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