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青岛市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对6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15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据了解,此次销售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共计4858套,其中6个经适房项目可售房源518套,15个限价房项目可售房源4340套。同时,公告预先公布了青岛市33个在建未配售经适房项目、共计5315套房源和5个在建未配售限价房项目、共计581套房源。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面向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及购房定金到场办理选房手续。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本次公开销售选房时间自2015年9月7日9时起至2015年10月6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仍未销售的房源,市有关部门将依据政策规定及房源需求,将部分剩余限价商品住房房源转化为人才公寓。
青岛市今后还有在建未配售的经适房项目33个、房源5315套和限价房项目5个、房源581套,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另行发布销售公告。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青岛市今后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本次公布的房源不购买的(含在建未配售项目房源),待全部房源销售或转化完毕后,申请家庭持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行废止。请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尽快、合理地选择房源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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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者收入超标可续租 租金最高按市场价收取 政府投资建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青岛市实行“梯度推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免去了搬家的麻烦。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记者 蓝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