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日公布《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大家关心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活动场地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举措。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人为我们进行一一梳理。
当前广场舞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相匹配,具体包括五方面:
--就近就便的活动场地总体缺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常住人口快速增长,造成公共文化、体育场地设施阶段性短缺。
--群众公共文明意识有待加强。
--活动内容方面应加强引导。部分广场舞活动在音乐选择和舞蹈编排上的低俗化倾向不容忽视。
--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群众在受到广场舞噪音干扰时,因管理部门不明或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组织化程度不高。
《通知》提出四个具体举措。一是科学规划。积极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时,按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以及有关要求配套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适合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场地。二是盘活存量。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资源。三是做好增量。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力度,适当延长夜间、休息日开放时间。四是加强配套。做好室外广场适用电源、夜间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各类广场舞团队免费提供移动音箱等设备。
如何加强引导,确保广场舞活动导向正确、内容健康?《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骨干作用,将广场舞作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划片指导、结对帮扶、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广场舞活动的服务和指导力度;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舞活动。
《通知》在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方面有三项创新举措:
一是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鼓励群众自我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统筹组织辖区内广场舞团队及基层群众协商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吸取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关注群众诉求,把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