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盗窃竟然最爱偷猪肉,5次盗窃有3次偷的是猪肉,偷来的猪肉还自己做着吃。1982年出生的左某是李沧区京口路一家猪肉香包店的厨师,近日,李沧法院审理了该案,在左某5次作案中,左某盗窃时似乎更偏好食物,除了猪五花肉外,腰花、鸡肉掌中宝、草鱼……都被左某顺手牵羊。
烧烤店内连续被盗4次
今年3月份,位于书院路上的一家烧烤店在10天内连续被盗了4次,除了一次被盗走一台微波炉外,其余3次失窃的都是食品。“第一次失窃是3月4日晚上10时许,放在烧烤店北门外侧冰柜里的25斤猪肉不翼而飞。”李沧法院法官告诉记者,5天之后,冰柜内的猪肉又少了20斤。第二天凌晨,距离上次被盗不到8小时,帐篷内的一台微波炉也被盗了。3月14日凌晨,烧烤店第四次被盗,这次小偷是彻底来了个扫荡。冰柜内的35斤猪肉、20斤猪排骨、两条草鱼、4袋鸡掌中宝脆骨肉、1袋砺虾、1袋腰花全部被盗。公安机关随后将左某抓获。
入室盗窃喜欢大扫荡
据左某交代,3月4日当天晚上7时许,左某还到书院路一户居民家盗窃。左某从窗户进入室内,盗窃无线路由器1个、电源适配器1个、耳机1个、无线鼠标1个、拉杆行李箱1个,盗窃台式电脑主机1台、显示器1台、键盘1个、手表1块、手机1部……此外,左某还盗了塑料收纳箱1个。民警最后取证发现,左某将盗窃的衣物及钱包丢弃,台式电脑主机送修后未找回,其余物品均缴获并发还。左某将盗窃的草鱼、部分猪五花肉食用,民警追回12卷猪五花肉卷、4袋鸡掌中宝脆骨肉。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左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