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7日讯(记者 马俊骥) 同样的头像、同样的名字,朋友圈里还有公司的文件和图片……山东济南一家物业公司的财务主管和出纳被“老板”添加了微信好友,进而在“老板”的指示下向一个银行账号汇款110万元,殊不知,这位“老板”竟然是骗子“克隆”出来的。近日,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五人被山东济南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邓某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就伙同朱某,意图通过互联网实施诈骗。他们的作案工具很简单,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上网卡、手机和事先通过网络购买的木马病毒、一个对公银行账户。一切准备妥当之后,邓某和朱某就开始在网上搜索各大企业的名称和他们的QQ群号码。
一番搜索之后,山东某物业公司的QQ群被他们找到并成为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发现,QQ群里每个人的职位都标注得非常清楚,如“财务XXX”、“出纳XXX”,一目了然。朱某将QQ群里的一个成员加为好友,并往他的QQ号中植入买来的木马病毒,通过木马程序能够查阅QQ群中的详细资料和群文件,其中包括公司的信息和公司员工的个人信息,具体到每个人的职位、姓名、电话、微信号等。
在找到公司法人刘某的手机号后,朱某通过微信搜索手机号查找到了他的微信号,下载了刘某的微信头像,以此为“素材”注册了一个带有刘某头像和名字的新微信号,并在微信号中上传了之前获取的公司文件和图片,然后按照QQ群里的个人信息,用这个“克隆”的微信号添加公司的财务主管和出纳。添加成功后,朱某就开始假装老板刘某和公司的财务、出纳进行聊天,并“指示”财务人员向事先准备的银行账号内汇款。
而此时,真正的公司老板刘某正在国外考察,等财务人员觉察事有蹊跷跟刘某取得联系时,邓某和朱某已将诈骗获得的赃款110万元转入30余家银行账户,并在境外取款成功。
为了逃避侦查,参与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都有两个手机号,一个生活用,另一个作案时使用。诈骗到钱后他们会第一时间将电话卡、手机、账户、无线网卡、笔记本电脑都砸碎,然后将碎片扔到水库等隐蔽的地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的邓某等人没有逃过追捕。近日,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五人以涉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山东济南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