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 滞销写字楼可改建学校等

2015-09-08 09:58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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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收购滞销写字楼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将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各地需大力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要求 打通保障房商品房通道 

  实施方案显示,目前,我省商品房库存偏高,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商品房库存1.6亿平方米,去库存化周期达到27.3个月。下一步,我省将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努力消化库存商品房。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分不同区域、不同城市、不同区位、不同类型,因症施治、精准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防止大起大落。

  根据方案,我省将控制商品房供应规模,有序控制土地投放和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精心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活跃住房二级市场,促进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有效释放。

  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重,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比重,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的,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创新消化库存商品房。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转型 商品房小区配建“老人房” 

  今后,我省将加快转变房地产供应和消费模式。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适度降低商品住宅供应比重,由相对单一的居住型产品向多元化产品转变,积极发展跨界地产。方案中对各种不同地产项目的创建做了详细说明。

  对于工业地产项目,主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获取工业用地,投资建设道路、管线、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厂房、仓库、研发基地等房屋建筑,以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方式获得投资回报。对于创业工场,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别是“互联网+”产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开发建设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如创客空间、SO-HO(办公居住一体化)、LOFT(灵活布局开敞空间)、电商用房(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等。其中,对有前景的创业团队可以房价、房租作价折算为股权。

  针对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方案要求开发建设集居住、服务、商业、医疗护理、休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在已建成小区中插建、改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针对教育、文化、体育等需求,依托或营造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历史文化街区和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场馆和训练基地,开发建设居住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文化体验、运动健身、旅游商贸等功能复合型地产项目。

  保障 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  

  方案要求,各市县要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年)》,合理确定开发总量、用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防止商品房阶段性供应过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提出3-5年的开发项目,纳入开发项目库和年度开发计划,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我省将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房地产运行情况,对症施策,精准调控。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及预售资金监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三项制度,健全贯穿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尽快实现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全覆盖。

  此外,将提高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除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研究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和税收扶持政策,规范政府采购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

  方案要求,各地需及时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视情况缓收、减收、免收有关保证金。

  全省商品房大数据  

  ■2014年,全省商品房施工面积5.45亿平方米,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5818亿元,分别居全国第二、第四位;销售商品房9180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4880亿元,分别居全国第三、第四位;实现房地产业增加值2551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3%,居全国第四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3平方米。

  ■2014年,全省房地产业共吸纳从业人员73.3万人,实现营业收入 6350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8119家,竣工商品房7787万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6814家,管理住宅、写字楼、商场、学校、医院等12.5亿平方米;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企业9873家,促成居民和企业买卖、租赁、抵押房产等交易额3000多亿元。

  ■2014年,全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531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07元。按我省商品住宅基本套型110平方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计算,房价收入比为6.67,处于国际公认的6-8的合理区间内。

  (青岛晚报 记者 刘兰星)

   [编辑: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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