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中)受审现场 图片来自菏泽中院官方微博
庭审现场
大众网菏泽9月9日讯(记者 张鹏) 今天上午9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检方指控被告人徐同文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金额达423.491964万元,期间,曾上演“夫妻档”共同犯罪。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收受他人财物423万余元 近四成从一人处获得 庭审从上午9点正式开始,菏泽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市中院副院长李维担任审判长。
据菏泽中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指控书显示,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被告人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某某(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美元、英镑、家具、房屋、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3.491964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徐同文先后27次收受临沂某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财物164.9668万元,仅这一项就占到徐同文所有受贿金额的近四成。收受他人财物金额数额较大的还有:被告人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某某收受山东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某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037134万元;通过其妻秦某某先后收取临沂市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3万元等。
另外,2009年5月,被告人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职务上的便利,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徐同文非法占为己有。
审查起诉期间检举了他人犯罪线索 曾上演“夫妻档”犯罪 庭审中,公诉人介绍,此案由山东省纪委于2014年6月30日移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同日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侦查时,省纪委移交徐同文涉嫌受贿犯罪事实29起,经侦查查实其中28起,另有1起经侦查依法不予认定。
侦查期间,徐同文如实供述了上诉犯罪事实,没有主动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的情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缴赃款4523750.51元,徐同文妻子秦某某主动代为退缴669439.85元,以上款项合计5193190.36元,已全部扣押送市检察院财政部门。徐同文在审查起诉期间,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线索。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提到,徐同文案呈现出犯罪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犯罪数额大、涉及范围广,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共同犯罪上演“夫妻档”等四个特点。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开庭,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内容,被告人徐同文及其辩护人均表示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时,徐同文最后陈述:审判长、法庭公诉人,我作为党培养的高校教师、领导干部,触犯了法律规定,我非常的后悔、非常痛心。我认真接受改造并希望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组织调查后,我一直有这样的心情:不能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不能再给组织带来问题,我也对法庭公诉人表示真诚的感谢。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