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9月12日电 12日,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宣读了公安部政治部下发的《关于批准王吉良等24名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的批复》。
于建华介绍,8月12日22时50分许,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开发区支队和保税区支队官兵,赶赴现场营救,因现场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参战官兵猝不及防,开发区支队副支队长王吉良等24名消防官兵不幸壮烈牺牲。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批准王吉良等24名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宣读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陈嘉华等同志为烈士的决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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