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改善李沧区大气环境质量,经过前期认真研究并积极征求意见,由李沧分局制定的《李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根据方案规划,高污染燃料将逐步退出李沧区历史舞台。
方案要求全区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逐步淘汰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推动能源结构调查,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辖区空气质量,完成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方案,将在市政府奖励区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奖励资金中,优先安排资金或以奖代补形式,推动禁燃区建设工作。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李沧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简称“禁燃区”),至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王诺 任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