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致一死一伤逃逸 民警辗转7地市揪出肇事者

2015-09-15 13: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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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遗弃在青西新区的肇事车辆。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刘汶杰) 9月6日下午6点50分,日照市开发区连云港路玻璃厂门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惨剧,一辆轻卡车将两人撞倒在地后没有停车,而是径直逃窜,当民警接到目击者报警并赶至现场时,一男一女已经倒在血泊中,且女性伤者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男性伤者伤情也非常严重。民警迅速展开了侦破,并通过蛛丝马迹的线索,在70个小时内迅速破案,期间辗转7个地市。

  9月6日下午6时50分,开发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辖区某玻璃厂职工的报警电话,称在其厂门口有辆轻型卡车撞到人后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事故现场。现场惨烈的一幕深深刺痛了民警的心:一男一女躺在血泊中,女性伤者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男性伤者伤情严重且意识模糊。到达现场的120急救人员立即将男性伤者带回急救。

  通过仔细勘查,现场除肇事车辆除遗留撞坏的风挡玻璃和保险杠的碎片外,还发现了一面遗落在路边的遮阳伞,这个遮阳伞是事故车辆遗落的么,还有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呢?民警对事发现场附近群众进行了走访,并与报警人进行了联系,通过走访了解,确定此面遮阳伞是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遗落的,民警还从报警人处得到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

  通过调取该车牌号的相关信息查询后,民警打通了该车登记的电话号码,但是对方却一直坚称自己并不是车主,而是一名二手车销售员,电话很有可能是自己在帮助买卖二手车的过程中顺手登记的。而且对于车主具体是什么人,对方也表示时间过长想不起来了。好不容易找到的重要线索再次中断。

  民警只好改变侦破思路:这辆车是肇事车辆,那么一定在日照机动车卡口系统中留下了行驶轨迹。果然,通过查询民警不仅找到了这辆车先前留下的影像资料和违章信息,并且通过比对数据照片,发现该 车车顶的太阳伞与事故现场发现的肇事车辆所遗落的相吻合。通过分析研判卡口数据和现 场遗留物,民警初步确认该肇事车辆可能是在市区内从事蔬菜运输销售的货车。

  为了尽快锁定嫌疑人,从7日早上5点钟起,民警就分头到案发地附近的几个农贸市场进行逐一走访。7 时20分,在某农贸市场工作的员工认出了照片里的驾驶人和副驾驶上的女乘客,民警便据此迅速调阅了此二人登记的信息,同时拨打他们登记的电话,却显示已经关机。据商户反映,两人为夫妻,平时开着这样一辆轻型卡车每天到早市贩卖蔬菜,但是今天早市两人却并未到市场来。经过对两人信息的研判,确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肇事车辆很有可能已逃往青西新区。

  民警当机立断驾车赶往了青西新区,但是肇事车辆的踪迹却就此终止。通过沿途走访并进行研判,民警又驱车赶往了犯罪嫌疑人可能赶赴的青岛市区。然而到了青岛大量走访,也没有收获有价值的线索。民警立即改变了思路,决定变被动追击为主动出击:到嫌疑人泰安的户籍地家中去摸排,不再被其“牵着走”。

  9月7日13时55分,在长途跋涉350公里以后,民警到达泰安,但是在查看车辆行驶记录时,却并未发现嫌疑车辆逃逸回泰安的记录。经过可靠线报民警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曾经联络的舅舅,并立即赶至其舅舅卢某家。卢某称,游某二人在案发后曾经给他打过电话,告诉他出事了,并且声称要跑路。民警还从卢某那里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游某的家庭情况,决定找到其母亲劝其自首。

  然而,8日早晨,经过一夜的蹲守和排查,民警并没有见到游某的母亲。民警便赶赴嫌疑人游某妻子的老家,并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查阅到了游某大舅子杨某的信息。经过对杨某的调查,发现游某在案发后与其有过密切联系,办案民警便对杨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让其规劝嫌疑人游某尽快投案自首。

  9月9日上午10时,开发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梁山警方的通报,9·6逃逸事故嫌疑人游某迫于警方强大的压力,已经在梁山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大队指挥中心立即将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通知到了在追逃一线的办案民警,随后民警立即赶赴嫌疑人投案的事故科,并对其进行了突击审问。

  审问中,游某对其9月6日晚驾驶轻型货车将两名行人撞倒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肇事后,游某当晚便将车开往青西新区峄山附近,并于次日凌晨弃车后前往青岛,又从青岛辗转泰安、东平后到达梁山其岳父家,在其亲属的劝说和民警强大压力下最终投案自首。随后,民警根据其所交代的弃车地点找到了9·6逃逸事故的肇事车辆。

  9月9日下午4点多,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后,9·6逃逸事故嫌疑人游某在民警的押送下,顺利到达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从案发到侦破,民警仅用了不到70小时、辗转7地市、行程1000多公里快速破案。目前,游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肇事车辆也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过程中。

  民警解释道,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在此案中,如果肇事后游某不是逃逸,而是选择救人,依法也就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但因为没有积极对伤者进行施救,而是选择逃逸,属于法定的严重情节,将依法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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