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以收促治

2015-09-16 07: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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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5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赵润德)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期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通过排污收费经济杠杆加强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实现以收促治,其中,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被列入试点范围。据环保局介绍,排污费按排放口征收,每一个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确定,预计2016年初可以进入实质征收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是臭氧、PM2.5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对雾霾和光化学污染的有重要影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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