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五年物业费法官上门 老赖妻子威胁放煤气

2015-09-16 07: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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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现如今,欠钱的人俨然成了老大,借钱的人反而要低声下气。案子告到法院,官司赢了却常常收不到钱,“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最为头痛的问题之一。老赖们有钱不还,也在损害社会的信誉。两节临近,为了帮更多的人收回应得的欠款,全市法院赶在中秋节之前,对一批老赖进行集中整治,公布失信老赖名单。同时,本报将进行“见证执行”系列新闻报道活动,通过舆论监督,给拒执者施压,督促其尽快履行职责,也让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

  9月15日,李沧法院集中执行26件案件,主要针对2015年新收执行案件和旧存案中行踪不定、多次传唤不到的被执行人展开。通过集中执行,李沧法院共将11名被执行人带回执行局进行询问,6名被执行人在被带回执行局后当场履行了义务,2件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对4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性措施,此次集中执行,共执结案件6件,结案标的130万余元。

  >>>案例1

  妻子关门欲放煤气


  从2008年9月份开始,褚某某所住的李沧区重庆中路412号东南新苑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5年合同。不过,从2009年到2013年,住在5号楼1单元402户褚某某一直没有交过物业费。2014年,物业公司将褚某某告上法庭。褚某某,李沧法院判决其支付物业服务费以及违约金共计3056元。法院下达文书后,褚某某一直拖欠着不交钱。

  9月15日早晨7时许,李沧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褚某某家中强制执行。看到床上躺着一名男子,双手扯被子盖住头。由于此前并未见过褚某某,法官询问客厅里的女子床上的人是谁。女子则干脆回答“我不知道,爱谁谁。”见女子不配合,法官只好上前将被子拉开,对比了一下身份证上的相片,确认男子就是褚某某。

  正当法官要带褚某某回执行局时,妻子突然发起了飙。她先是把记者推出了门外,随后把防盗门从里面用钥匙锁上了,四名执行法官被关在了屋里。女子说谁也别想出去,同时把钥匙放在自己兜里。法官上前进行劝说,女子则干脆进厨房做起了饭,对谁也不理。做饭的时候,女子故意不开抽油烟机,弄得很快房间里全是油烟。

  过了几分钟,女子的情绪又激动起来,离开厨房又对执行法官进行推搡,期间还威胁要放煤气。看到这种情况,褚某某上去规劝。女子则不停任何劝告,还表示法官饿了她可以做饭,不用出门了。由于钥匙在女子手里,法官只好先稳定其情绪。经过约半个小时的劝说后,女子终于拿出钥匙将门打开。物业案件处理结果:责令具结悔过,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例2

  父子俩一起藏柜子后


  郑文某和郑庆某是父子俩,2013年7月24日晚,因琐事发生争执,将他人打伤。后经法院调解,两人需要支付给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共5000元,不过,两人却一直拖着未交。

  9月15日早晨8时许,另外一组执行人员来到两被执行人位于李沧区板桥坊村663号住处。由于是一处平房,执行人员到达后,多次喊门,里边没有一个人应答。执行人员又转到房子后面。从后窗里,执行人员看到两个被执行人一起藏到柜子的后面,并不时向前院张望。执行人员打开窗户,将两人喊住,将他们带回执行局。

  回到执行局被执行人仍不肯支付赔偿款,在执行法官亮出对他的儿子的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郑庆喜无奈只得答应还钱,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案例3

  被查后当场支付宝转账


  2011年12月24日,张某某和李某某两个人关系比较好。后来,张某某缺钱便借了1.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来,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最终,两个人反目成仇,李某某将好友告上法庭。2013年5月27日,李沧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去年年底,执行人员找到张某某,他表示会分期还清。不过,归还了几千元后,就再也不见消息了。

  9月15日中午,执行人员到李沧区玉清宫路38号3单元102户张某某家里。打开房门后,其妻子表示张某某并不在家中。不过,执法人员看见阳台上有人影闪动,正是张某某。随后,张某某被带回到了执行局。

  由于两个人以前关系不错,李某某表示愿意再相信好友一次,两个人私下商定了具体的还款方式。

  下午5时许,执行人员有来到李沧区金水路769号12号楼2单元601户。住在此处的潘某某拖欠李某某工资5125元,一直不归还。见到执行人员后,潘某某当场表示愿意还钱,并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交清了罚款。

  >>>案例4

  耍无赖男子被拘留


  2010年前后,男子王某某找到张某加工安装青岛市李沧区百合花园小区(属青岛市李沧区侯家庄社区)阳台塑钢窗,共304户,上述工程合计人民币75万余元,王某前后支付了36万左右,还有39万的尾款没有归还。

  后张某诉讼至法院,2013年10月10日,李沧法院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加工款39万元。期限过了以后,王某某一直不归还。

  9月15日上午,执行人员来到李沧区庄子社区178号甲王某某的住处。王某某则耍起了无赖,他表示还钱得用他的方式,即一年到年底的时候还一万元,否则就不还。由于期限较长,且王某某没有丝毫诚意,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拘留15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  孙桂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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