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获悉,青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反腐败的神圣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推动反贪污贿赂工作平稳健康深入发展。2012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77件834人(2012年202人,2013年 212人,2014年 223人,2015年至今203人),其中,大案609件,占立案数的90%;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3人;其中,贪污251人,受贿459,行贿40人,挪用公款41人,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43人;经审理,提起公诉760人;法院已判决750人,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查处发生在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共查处此类案件12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06人(厅级干部4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孙梦元受贿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德胜受贿案,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国昌受贿案,市农业委员会原总农艺师崔成健受贿案,市南区政协原副主席孙兆军受贿案,莱西市政协原主席苏安平受贿案,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红梅受贿案,崂山区政协原主席郭德利受贿案,市工商局原副巡视员王军英受贿、贪污案等。
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着力点,针对近年来征地动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惠农资金等领域和行业中的突出问题,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案件313人,占立案人数的37.5%。市教育局原副局长李振江,市殡葬管理所原所长高建国、丁炳山等人,崂山区午山社区“两委”原负责人王君福被依法查处。
重视查处国企国资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检察机关围绕国企改制、采购供销等国资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加大查案力度,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6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青岛电度表厂董事长李显明私分国有资产、受贿、职务侵占案,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刘红梅受贿案。深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的情况,重视查办并持续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查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拆分转包等工程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42件47人,均为大案或要案。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司法腐败,先后查处了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2人。市北区法院原院长王志平、李沧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黄磊、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等人被依法查处,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记者 徐美中)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