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欺凌应制定专门法规

2015-09-24 08: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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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学进

  9月22日,一条名为“尤溪多名初中生围殴一女生狂扇耳光+脚踹达13分钟”的帖子在流传,视频显示,一名扎着头发、身穿白色印字母T恤的女生被多名学生模样的人围在墙角群殴。视频中有人说“一人一巴掌,加油哦”“还不哭啊,赶紧哭啊”等内容。(9月23日《东南快报》)

  一周前,笔者刚从媒体上获悉,浙江省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学生遭多名女生殴打,视频中女生王某除遭殴打外,还被脱掉裤子,被多名女生用树枝侵犯,遭受讥讽凌辱。转眼又从媒体获悉尤溪学生群殴女生的消息。校园凌虐事件正在呈高发态势,而且性质变得越来越严重。

  这种严重性还体现在女生欺凌案呈现高发态势。上述两起案子的施虐者都是女生,其情节都大同小异,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借此逗乐。手段之残暴,情节之恶劣,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面对如此高发的校园凌虐案,社会各方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则显得无计可施,因为现行法律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均未对校园暴力作出法律界定并制定惩戒规定,加上受法定年龄的限制,校园暴力已经成了法外之地,即便对受害人造成了较大损害,大多也是教育为主,至多不过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无伤皮毛,因而施害方往往有恃无恐,抱着“犯罪要趁早”的念头,放肆地对有嫌隙的同伴实施暴力侵犯。

  重教育轻处罚,尤其是对未成年嫌犯高举轻打,已成了当前我国处理高发的校园欺凌案的固定套路和模式。沿用此种模式的后果就是校园暴力案日趋频繁,情节越发恶劣。

  显而易见,如果再把校园欺凌当做道德问题予以处置,一定解决不了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将校园欺凌从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议题,尽快对校园欺凌制定专门法案。

  鉴于刑法等相关法规暂不可能增加惩治校园暴力的专门条文,建议仿照英国做法,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或者像美国那样,由各州制定颁布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建议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法案,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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