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小区房产证难办 法院:业主可独立申办

2015-09-24 13:11   来源: 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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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十年,温哥华小区居民跑了几百趟房管局。尽管该交的钱都交了,但由于开发商不配合,房产证却一直无法办理。近日,业主吴钰等人把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这次他们听到的似乎是好消息,“法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办理房产产权证,房管局不能以需要当事人和开发商双方申请为由拒绝登记。”

  让居民感到不安的是,房管局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但吴钰仍然对未来充满希望,他盼望着二审结果的尽快到来。小区业主认为“这个判决最终胜诉,那将是开了一个新头,遇到这种开发商联系不上 ,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那业主可以独立申请办理房产证。”

  业主状告房管局

  事情得从十一年前说起,2004年9月15日,吴钰和开发商环宇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按约定支付房款并取得了发票。吴钰回忆,“04年买的房,交的钱,合同约定是2005年9月份交房,到了合同约定交房那一天,房子根本没弄好。”吴钰拿到了钥匙,但是他认为当时根本不符合交房条件,“没有水没有电,下水管道 、燃气什么的都没有,这个房子根本什么配套都没有,根本不可能通过验收。”

  当年经历过类似交房过程的还有很多人。2015年9月22日,温哥华花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宋先生向记者描述,“我们2004年买的房,2005年10月的时候,就交给我们钥匙了,但是整个小区都是工地啊,完全不符合交房标准。”

  2006年,吴钰决定起诉开发商。理由很简单,逾期交房,要求赔偿违约金。案情很简单,顺理成章的他赢了。只是这个时候,开发商又和他签订了一个保密协议。协议约定“拿到赔款后保密,逾期交房违约金日期算到法院判决那天,然后双方互不追究。”

  2013年,离买房的时间已经过去9年,吴钰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这一年,他收到消息可以办证了,“有发票的,都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很多业主一样,他递交了材料给环宇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然后由工作人员把材料递交到房管局去。“2013年10月份,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我,除了你其他人开发商都盖章了,你的缺一份开发商盖章材料,不给你盖,所以没法给你办证。”

  最开始,吴钰能联系上开发商。“因为他们在青岛有办公的地方,还有联系电话。”但后来,他发现,完全找不到开发商了。“到了2014年的时候,这个公司办公点不存在了,工作人员也不知上哪去了,据说是台湾的企业已经回台湾了,已经完全联系不上了。”

  而其他业主遇到了和吴钰一样的情况。唯一和他们联系过的就是开发商的代表律师,一位业主表示,“他们的律师曾经来过业委会,放下一些材料就走了,很多人都没见过。留有一位律师的电话,打过去,说是换人了。”

  有人劝他说,起诉开发商,现在开发商都找不着了,就算告赢了也没人给你盖章。不如起诉房管局,只要法院支持你请求,房管局就必须给你办证。于是他这一次选择起诉房管局。

  2015年6月15日,崂山区法院判决认为房管局拒绝办理于法无据,判决房管局败诉,要求其根据吴钰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吴钰胜诉。他是温哥华花园小区1400户业主中的一位。某种意义上,他成了小区人们心中的典范。9年前,他告赢了开发商。2015年他又告赢了房管局。居民宋先生也盼望着吴钰二审判决的到来,“法院能判他赢,他能办证,那我们也都一样能办证。”令人奇怪的是,记者调查发现一个事实——“这个小区绝大部分人都没有房产证。”

  随后,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不服判决,仍未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而是提起上诉。据了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和吴钰一样盼望这个结果的,还有小区其他住户。没有房产证的业主大多因为开发商不配合 ,现在因为这个判决,他们似乎看到了希望,“没有开发商,房管局也应该给自己办证。”

  业主房产证去哪了

  拿起钥匙十年了,依然没有证。这是温哥华花园小区居民的绝大多数人的状态。

  2015年9月22日,在小区业委会,市民宋先生解释,“我们小区少部分人有证,其他大部分人都没证。现在想办证,还得交几万块钱。”

  宋先生的经历代表了小区绝大多数人的情况。业主宋先生介绍“我当时专门看了,这是个五证俱全的房子 。”2004年,宋先生签订合同,他说“我当时

  还特别仔细,查了查这个温哥华楼盘五证都有,规划证、预售许可证、建设证什么的都有的,所以我才买的。”

  “从2004年开始买房,大家都交钱了,但一开始买房的人还拿到了发票,后来买房的人只是拿到了收据,连发票也没有了。一开始大家都不能办理房产证,后来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又说有发票的能办证,没有发票的办不了。”

  而有发票的能办证,是如何办理的呢?宋先生介绍说,有发票的业主办理房产证还需要交税,因为房管局说开发商欠钱没交税,现在我们要办理房产证,就得把税补上,大概是百分之六百分之七的比例,就是说想办证,一户还得再掏3万或5万元。

  在业委会,一名业主向记者解释 ,“一开始,我们这里边很混乱,说是建筑商欠开发商的钱,开发商又欠政府的配套费用,所以政府不给办理相关证件,所以我们没法办证。但我们业主是谁的钱也不欠啊,我们该交的都交了,总不能最后倒霉的是我们吧?到了2012年,政府给办理相关审批证件,就是说我们可以去房管局办产权证了,结果一部分有发票的交钱能办,另外一些人因为当年起诉过开发商,现在也办不了证。”

  入住十年,上千住户无法办证。现在法院这个一审判决书,让他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法院:业主可独立申请产权登记

  2015年6月15日,崂山区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以需要“当事人和开发商共同申请”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证书于法无据,判决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要根据吴钰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吴钰胜诉。为何需要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申请才能办理产权登记,现在成了当事人独立申请也行?法院是根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呢?

  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认为,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和环宇公司未共同申请,所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环宇公司不配合才是产权不能申请登记的原因。

  法院首先审理查明,这个房子相关的开发手续证件是存在的,进行了初始登记。吴钰与环宇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查明该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约定: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海尔路西辽阳路北编号为M1-8-3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青崂国用(1998)字第124号;对这块土地的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可许证等证件进行了审查,同时认定了吴钰缴纳房款、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本案中,吴钰与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已经缴纳购房款的事实能予以认定。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为原告开具了《青岛市房地产专用发票》,原告亦缴纳了契税,履行了合同义务,符合单方申请进行产权登记的法定条件。被告庭审中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庭后不能提交未能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依据和证据,仅以办理产权登记需“当事人和开发商共同申请”为由拒绝为原告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于法无据,被告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为原告办理产权证书。

  青岛颐衡律师事务所丛伟律师表示,办理房产证一般都需要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办理,因为需要开发商递交一些文件材料。这种开发商不配合、开发商联系不上,导致大部分小区业主没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如开发商相关开发用地建设手续是齐备的,那么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业主是可以独立申请进行产权登记。而法院这个判决依据的条例,让小区大多数居民看到了可以撇开开发商,独立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希望。

  ◎房管局暂无回复

  既然有法院的一审判决,为何房管局仍然未给市民办理产权登记?一位业主表示,“法院都判了房管局给我办证,你给办证就是,为啥还起诉呢?”房管局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什么?9月22日下午4时,记者联系了崂山区政务网公布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办公电话,多次拨打后无人接通。记者同时拨打了崂山区房产交易中心电话,仍无人接通。

  9月23日上午 10时(周三),记者来到崂山区房产交易中心,一位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采访的需要去二楼办公室了解。记者来到二楼办公室,发现办公室空无一人。等候20多分钟仍然无人,随后记者离开,赶到崂山区政府大楼(房管局办公室所在地),门口一位安保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拨打房管局电话经同意后才能进入大楼,安保人员帮记者拨打了房管局办公室电话,结果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反复多次拨打房管局电话,截至发稿时止,暂无人回复。

  为何开发商不配合居民办理产权登记?为何市民联系不上开发商?记者将进一步进行跟踪采访报道。9月16日,针对房管局的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完毕。温哥华花园小区的业主能否独立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解决十年的困扰,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报道。 文/图 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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