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完善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全年最高两万

2015-09-27 09:21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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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城阳区完善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每户年度内救助不超过2次,每次救助不超过万元。

  根据规定,城阳区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者因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设施破坏,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患重大疾病,在各类救助保障后,家庭支出中符合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大病医疗救助的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年总收入50%,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且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因子女上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此外,在城阳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上,对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的家庭,救助金额根据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原则上每户年度内救助不超过2次,每次救助不超过万元,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因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视情况实施差额救助。原则上本科不超过5000元,专科以下的不超过3000元。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 王涛)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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