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南京浦口区法院公开审理。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将为养母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男童施某某的生母张某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希望让孩子的抚养权重归养父母李某某夫妇。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其丈夫施某斌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某某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自己没有犯罪,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3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经改了他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上陈述说。
“我不接受伤情鉴定结果,一我不是故意伤害,二我没有打得那么重。如果当时就把报告交给我,我会重新提出鉴定。”对于伤情鉴定通知书的认定,李某某表示不接受。李某某称,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没有告知其鉴定意见。签订通知书日期本为4月22日,但承办警官让其承认于4月5日签订。李某某表示从拘留到取保候审出来之前没有看过任何伤情鉴定。
在鉴定程序方面,李某某提出两点异议,公安机关向鉴定部门移送了4份送检经过,是4个不同版本的送检情况,并且在刑事立案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将其拘留。此外,她认为检查孩子过程应该靠眼睛来判断,不需要拍片子;法律规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法医,而当时只有一名法医在场。
此外,被告人李某某还陈述称自己受到了受害人施某某学校的报复。“这次打孩子的事,巩老师没有问过我,还没有立案就报警,在网上发,剥夺了我们监护人的权利。”作为本案的报案人与证人,巩老师与案子存在重大利害关系。“我对巩老师有看法,教学水平不谈,责任心不够,年级9个班,他们班全年级最差。”对于辩护人的发问,李某某回答说。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询问详细地了解了被告人李某某当时办理孩子收养手续的过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李某某和现在的丈夫此前分别有一名子女,而在办理收养手续时使用的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当时机关存留的印章不一致,是伪造的。对此被告人李某某矢口否认,称对该证明不知情。
中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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