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30日讯(记者 王爱科) 由于本市采暖期长达141天,远多于其他城市120天的采暖期,加上本市居民集中供热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价,其他城市则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价,在本省17个集中供热的城市当中,岛城的实际供热价格位居第14位。9月30日,就市民普遍关注的集中供热价格问题,青岛市物价局予以了详细解答。
9月29日,青岛市物价局公示了市内三区2014-2015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去年供热成本为32.64元/平方米。这一成本公示后,仍陆续有市民进行咨询。
据青岛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17市均有城市集中供热。“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31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供热天数为141天,而其他城市的采暖期供热天数大部分为120天。”该负责人说,本市居民集中供热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使用面积计价,而其他城市大多数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极少数城市计价面积为按照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上述三种计价面积的比值,经验值是0.75:0.85:1,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名义供热价格为使用面积最高、建筑面积最低。
据介绍,虽然本市现行供热价格看起来很高,但考虑上述两个因素后,本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位列第14位(从高到低排序),折算成使用面积、供热天数141天后(暂未考虑本市供热标准高于其他城市和多出的供热天数的气温因素),本市现行供热价格比全省最高的市低近四分之一。
此外,在包括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国内同类城市中,本市的实际供热价格在5个城市中位列最4位。
供热成本公示的依据是什么?青岛市是如何开展供热成本公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对供热单位生产经营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定期向社会公示供热成本。”青岛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据此,物价局每年依法组织开展上一个采暖期居民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并将成本向社会进行公示。市民目前仍然可以在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查询到今年和2010年以来的供热成本公示内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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