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西流
10月4日上午,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庞某已被抓捕并被押解回京,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庞某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在网上上传了一段视频,该视频系他在8月份驾驶摩托车用时13分钟跑完北京二环时拍摄的,驾驶过程中的最高时速为237公里。(10月5日《北京青年报》) 13钟跑完北京二环,最高时速达237公里,称庞某为“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并不为过。更何况,此前其在广西南宁,创造过时速270公里的飙车“记录”。然而,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非常危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可见,“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是咎由自取,也给“飙车党”敲响了警钟。
社会上将飙车的人称为“飙车党”。他们把车辆当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速度与激情”。但在公共道路上,人们需要的是出行的安全,而不是飙车的紧张刺激。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与车速有关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为此,2010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刑定罪。然而,相比醉驾,一同被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并列入犯罪之列的飙车现象,却成为坊间争议的焦点。飙车,多少码才算是飙?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抽血化验来界定,而且有明确的考量标准,但飙车呢?谁来监控飙车发生的过程,该如何进行界定?
刑拘“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再次提醒有关部门:应依法重典“飙车党”的“速度与激情”,即便是未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也应该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而我国刑法中如果能对飙车的具体时速标准、界定方式更加明确,无疑可以增加现实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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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