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车位须配建充电桩 鼓励建一体化设施

2015-10-10 07: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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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我国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意见》提出,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制定、修订或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组建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各地配电网专项规划,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

  《意见》要求,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保障,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二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给予适度支持;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等。

  根据《意见》,各地方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与监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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