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目前,相关新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无论是传统出租车从业者、专车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只有各方都将意见充分表达出来,经过公开的讨论与博弈,才有可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传闻已久的专车新政面世,专车合法化问题即将得到解决。不过,根据文件内容,顺风车、拼车、私家车拉活等均被禁止,专车被定性为出租车范畴下的网约车,其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根据现行规定,营运车有8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如今不少专车实际都由私家车司机在跑,有不少是专职,更多的则是兼职。其车辆原有报废年限往往在15年以上,一旦改为8年,将极大增加运营成本。
此外,对于专车的准入条件、经营年限、税收等具体细则,文件中并未做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有专家称,目前杭州市面大约注册了近20万辆专车,只有14%左右车辆长期经营,如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专车承担和出租车一样的标准,那杭州80%的专车可能会退出平台。
应该说,专车新政也是为了规范市场,消除安全隐患。这在当前确有一定必要性,随着专车队伍野蛮生长,渐呈鱼龙混杂之势,仅凭专车平台进行管理,显然已经不够,亟需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过,加强管理是否意味着,一定要将专车纳入出租车管理模式,还值得商榷。
一方面,近年来,网络专车鲶鱼效应有目共睹,广大乘客也切身感受到了专车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政府部门应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互联网优势正在于共享,即将个人闲置资源贡献给他人并获取相应回报。假如强制要求将专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会使专车丧失“共享”特质,只是增加了部分网络出租车而已。这真的能够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吗?
眼下的现实是,出租车与专车新老业态共存,监管部门应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既要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也应充分意识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管制思维已经明显落伍。如何与时代接轨,进而能够引领时代进步,还需积极探索。
目前,相关文件仅是征求意见稿,无论是传统出租车从业者、专车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各方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只有各方都将意见充分表达出来,经过讨论与博弈才有可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毕竟,民意的充分表达和得到尊重,也是推动改革、打破既得利益、实现公平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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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