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停热最晚到15日 采暖15天未交费可被停热

2015-10-14 06: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10月13日讯(记者 孙桂东) 随着天气渐凉,岛城供热企业的收费、充水试压等供热准备工作已经陆续开始。

  “各大热企的都已经陆续收费,供水试压,正式供热一般为11月16日,”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携带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最晚截止到10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实施分户控制的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止用热手续,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5天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已发生的热费由用户承担。

  随着气温越来越低,各大热企已经开始为即将到来的供热季做好了准备。记者从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的供热面积约为1380万平方米,供热户数约为15.8万户,今年新增的新建小区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每日约耗煤1800吨,目前已储煤9万吨,可平稳进入供热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停热 供热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