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翔
自9月以来,河南栾川县供血库告急,医院用血紧张。“洛阳血站目前给我们的供血量只有正常用血量的20%。”栾川县人民医院院长刘小伟说。因血库缺血,仅栾川县人民医院已有30多名病人转外就医。洛阳血站之所以要对栾川限制用血,表面上说是要“督促栾川改善献血工作”,实则因为洛阳血站的献血车与栾川城管部门发生冲突所致。(10月14日《大河报》) 献血是公益事业,献血车也是城市街头常见的风景。公然将献血车拖走,又是索要停车费又是索要拖运费,栾川城管部门的做法确实令人震惊。“市政的地方一米都不能占”,究竟是因为献血车确实停的不是地方,还是栾川城管从来就这么“任性”?《献血法》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所以说,献血车该停到哪里,地方政府部门不能不管。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城管拖献血车也好,找各种理由收费也罢,血站都应该跟地方政府部门去说理,因此停掉一个地方80%的供血量,让无辜患者受其影响,连手术都没法做,简直就是将患者安危视同儿戏。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是血站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意义所在;如果血站可以随意决定给一个地方多少供血,置医疗临床用血需求于不顾,那显然是不能让人容忍的权力滥用。
血站与城管打架,两方谁都毫发无损,反而是急需用血的患者被揍得鼻青脸肿。事实上,无辜的患者已然成了血站手中的“人质”,通过“人造血荒”的方式来与城管斗法——看你城管权力大,还是我血站权力大。这样的部门打架,非但与公共利益没有半毛钱关系,反而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如果说双方的纠纷是一场赌局,那么赌注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作为善意第三者的公众利益。
事实上,类似公共利益在部门打架中“被绑架”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比如,某地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在电费上有纠纷,于是供电公司把供水公司的电给停了,结果全城大停水。在类似事件中,打架者都自我感觉良好,谁也不怕谁,而受伤的公众,甚至得不到一声道歉。
公众利益屡屡成为“被绑架”的对象,乃至无视医疗用血需求和患者安危,权力任性若此,理当严肃处理。不得侵犯公众利益,不能以损害公众利益作为博弈的筹码,这是部门之间处理纠纷必须坚守的底线,破了这个底线,就应该被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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