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住房改革:一个家庭只享一次房改优惠

2015-10-21 09:42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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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山东省开展的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目前取得重大进展,郁积多年的房改遗留问题不久将得到彻底解决。我省要求,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建购住房,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多占的必须交回或补偿差价;单位建房中利用公共资源和公权力影响而欠缴的税款也必须补交。

  齐鲁晚报记者 陈玮 高扩

  1 有的好几套房有的拿不到补贴

  一是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仍然存在;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干部职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房改,没有参加福利购房或低价购房,住房困难比较突出。

  按照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的原则,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共同推进“交旧换新”,截至今年9月份,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90%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承诺按照《省直机关建购住房置换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住房置换。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省委、省政府有关解决房改遗留问题的意见出台后,大多数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讲规矩看大局,积极拥护这一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举措。

  目前,无论是我国还是山东,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措施正在各个领域有序展开。去年11月,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处理好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指出了干部职工住房中同时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仍然存在;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干部职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房改,没有参加福利购房或低价购房,住房困难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背后,是近20年住房制度改革的遗留问题。

  1997年,我省实施住房改革制度,取消了福利分房,取而代之的是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建立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偿。刺激买房需求的同时,带来了房地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然而,房改补贴没能跟上市场房价的步伐,甚至被远远甩在了后面,无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于是,一些单位又不同程度恢复了自己组织建购住房,有的单位利用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购买低价商品房。

  中央和我省连续发出多个文件,要求坚决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我省也进行清理整治,但工作始终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干部职工仍然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还有不少干部职工则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房改,有的职工甚至房改15年过去了,还没有领到该得的货币补偿。与此同时,省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长期闲置,房子破损很厉害却用不上这笔钱,物业管理社会化进展也很不平衡。近年来,中央巡视组巡视山东,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巡视组的高度重视,两次巡视反馈意见中都明确指出了上述问题。

  2011年2月,中央第六地方巡视组对山东巡视回访时反馈意见指出:“省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建设不够规范。主要是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解决住房问题不均衡,有的机关干部不愿意‘拿到新房交旧房’,干部群众对此仍有一定反映,急需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2014年3月29日至5月28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山东巡视时反馈意见指出:“少数领导干部违规获取、占有多处房产。有的市、厅级干部每调一处就购得一套住房。”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省委明确作出了整改承诺,制定了整改措施。对省级干部住房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了整改任务。对省直机关分两批共141个单位集资建构职工住房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时间表。

  2 问题不能拖下去

  房改时超规定面积购买住房必须将差价和利息补上。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加快补交款工作进度,共收回补交房款4.38亿元。对于逾期未交款的,将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有关规定收取利息。

  这些问题亟待解决,这是杜绝公权力滥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具体措施。为此,自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各种房改遗留问题。

  房改时无房或不达标职工,如今终于按方案规定领到了货币补偿。省直单位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目前已经完全兑现,符合条件的588个单位、23868户职工共兑现资金3亿多元。

  房改时超规定面积购买住房必须将差价和利息补上。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加快补交款工作进度,共收回补交房款4.38亿元。对于逾期未交款的,将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有关规定收取利息。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办理补交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相关住房由住房管理单位负责予以清退。

  房改房和保障房房产证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得以解决,阳光舜城省直住宅区51幢楼1961户中符合条件的省直干部职工的房产证全部办结。我省还开展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补偿试点,目前已向无房职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补偿资金5.93亿元。

  同时,省直单位建购住房中存在的拖欠规费及资金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目前,省委办公厅补交齐了全部土地出让金903万元。省政府办公厅补交了城建综合配套费1281万元,偿还拖欠国有企业的购地费450万元。省政协办公厅已经完成补交城建综合配套费1650万元,交纳土地出让金6100万元。省人大办公厅目前正在济南市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后的各项手续,将全部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3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一小部分干部职工“想不通”,甚至有抵触畏难情绪,但有了政策就要执行,作了承诺就要兑现,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不理解就在事关政策法规和公平公正的改革举措上“卡壳”。

  我省省直机关住房改革制度要求,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由于之前,一些单位动用了公共资源建房,不少干部拥有两套或多套政策住房,针对这样的情况,必须“交旧换新”。

  根据规定,凡属于“交旧换新”项目,如因旧房已拆迁或者出售无法腾退的,应当上缴拆迁补偿或者转让所得与腾退旧房价款的差额。旧房拆迁后选择安置新房的,应当将安置的新房腾退给原旧房所属单位或省机关事务局,并进行相应抵扣清算。个人腾退的旧房交原房产单位或者省机关事务局按新的房改政策安排处理,旧房出售的收入除用于新房建设项目之外的结余部分,上交省直房改基金。

  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这些改革措施,一小部分干部职工“想不通”,甚至有抵触畏难情绪,但有了政策就要执行,作了承诺就要兑现,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不理解就在事关政策法规和公平公正的改革举措上“卡壳”。

  “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中央巡视组的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的一项硬任务,也是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个较大举措。”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说。

  对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多次找有关人员谈话,得到了绝大多数干部职工的理解。目前,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90%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承诺按照《省直机关建构住房置换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住房置换。

  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认为拖延下去就会不了了之的想法是不切实际,更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就无法落实好中央巡视组的要求,无法履行对中央的承诺。此外,这也是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允许有人违规多占住房,就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如果在住房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将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进行集资建房,一律不得动用公共资源补助团购住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干部职工的住房费用。

  4 异地任职,可租周转住房

  对于易地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的,如新任职单位有条件,可先退掉原任职地购买的房改房,按房改时的职务和新任职地房改政策,购买新的公有住房。

  然而,住房改革后,长期跑不赢房价的住房补贴怎么办?无房的职工怎么办?干部异地任职需要住房怎么办?腾退的住房如何使用?这些疑问都有了答案。

  多房的要清退,无房的也要补偿。为维护政策连续性,一次性住房补偿工作基本结束后,我省将研究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长效机制。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并动态调整。各部门各单位清理腾退出的旧房,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新的房改规定出售或出租给无房职工,在此情况下,停发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而对于易地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的,如新任职单位有条件,可先退掉原任职地购买的房改房,按房改时的职务和新任职地房改政策,购买新的公有住房。

  不想买房的干部,还可以租房子,按照中央规定,在新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干部,可以租住新工作地提供的临时性周转住房。调动干部居住的周转住房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个人负担,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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