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在事发的3号废井前,涉事的淄博牌照的危化品车仍然停在现场,该危化品车尾部还有一根用于排污的管子。齐鲁晚报记者 李阳 摄
21日清晨6时许,一车辆信息显示为淄博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章丘普集镇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往废坑内排放“废水”时,引发严重中毒事件,致使现场作业的4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这一悲剧背后,尚有诸多疑问待解:涉事“废水”究竟是什么成分?偷排者何人?涉事废井,据称已被人承包多时,那么如此偷排行为,是贸然而为还是蓄意而“偷”?4人中毒身死,是否这些“废水”所致?这些“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几何?
据悉,公安、环保、卫生等多部门,目前已介入调查。系列疑问,有待官方释疑。
齐鲁晚报记者 李阳 实习生 张鑫
谁在排污? 村民称最近两月 村里常有大车出入 章丘普集镇上皋村是一个有着400多户村民的村庄,近年来多数村民都已经搬迁上楼。在村庄里,随处可见废弃和正在拆迁中的房屋。按照村里人的说法,启动拆迁后,村里比以前乱了。据称,“现在村里还剩下61户人。”
最近两个月来,村民察觉到一个奇怪现象。“村东南侧的3号废井白天大门紧闭不让人进入,到了晚上却经常有大车进出。最近都是两三天来一次大车,最长的时候也不过四五天。”有村民称,最近两个月来,出入村庄的大车很是频繁。而且出入村子的车辆非常神秘。“每次来村里都是晚上,有时候是罐车,有时候是罩着大篷布的厢货车。”
3号井位于上皋村村子的东南角,周围都是农田。一位村民称,10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在一辆小轿车的带领下,两辆运输车进入村东南侧废弃的3号矿井。21日早上6点半,在3号废弃煤井,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往废井内排放废液,导致现场操作的四名工人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共有六人出现在废井处,四个人被熏死了,其中包括一位老板、一位司机和两位工人。另有两人见势不妙,赶紧出去报警,幸免于难。”有村民向记者解释,“这几个人在往地下排废液的时候,有毒气体挥发后往外冒,也可能是井里冒出来的有毒气体,几个人就被熏死了。”不过,村民的这一说法尚有待进一步核实。
排了什么物质? 有可能是丁醚 会长期影响水体 “出现这种情况,肯定就是非法排污,趁着晚上没人,偷偷将污水排到地下,往这里倒一车收多少钱。幸亏离着居民区远,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隔壁院子的狗都被熏死了,你说毒气有多严重。”村民议论说。
21日上午11时,记者在现场看见,3号废井已被院墙围了起来,面积上千平。在院内,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危化品罐车停留在院子内,还有十几个大塑料桶。两辆车均挂有淄博牌照,疑似异地排污。运输车罐体上写明运输介质为丁醚,罐体容积42立方。不过,当天排放废物是否为丁醚还有待确认。据了解,丁醚是一种无色液体,可用作溶剂、电子级清洗剂及用于有机合成。该物品易燃、刺激呼吸系统,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据了解,事故现场的危化品运输车属淄博安航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危化品运输资质。下午5点,记者查询到该公司一徐姓经理的两个联系方式,两个号码同一人接听,但对方称不是涉事企业人员,接着挂掉了电话。
为何跑这里偷排? 煤井废弃十几年 承包出去没人管 公开资料显示,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煤矿于2001年3月22日在普集镇上皋村注册成立,有效期至2006年6月。公司成立之初主要经营煤炭开采,注册员工人数为300人,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据上皋村村民介绍,村里共有6口煤井,均已废弃12年。矿井在废弃之后,很快就被章丘市政府回填。一位在矿上工作十年之久的上皋村民称,当时回填时用的材料是矿上剩下的煤渣。“村里的六个矿井都是互通的,即使回填之后,地下也有很大的缝隙。矿井在被填埋之前,直径有四米左右,在被填埋之后,就没有出口了。偷排废液的人正是把污染物排到废弃的坑道内,再慢慢渗透到地下。”
有村民称,七八年前,上皋村一位董姓年轻人承包了3号废井附近的一片土地。“这个姓董的三十来岁,以前在这个地方做过煤炭生意,他可能又把这片地转包出去。”
实际上,上皋村的村民对排污一事并非毫无察觉。“我们向章丘市环保局举报过,环保局的人来了之后也没查出什么问题。”
当天下午,济南市委宣传部的通报内容,确认了此案系异地偷排污水所致。该通报称,10月21日6时35分,章丘市公安局接警称:该市上皋村有事,但未反映具体情况。接报后,公安干警立即赶赴该村调查。经初步调查,系乘坐挂鲁C牌照的轿车与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四名人员,在该村向一废弃坑道内偷排废液时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周边有啥影响? 多部门介入调查 环评出来还得等段时间 21日上午11时,记者赶到时,事故现场已被警方封锁,在事发现场的下方向,记者闻到浓烈的刺鼻气味。在3号废井的院墙外,记者站了一分钟,就觉得干呕、气管发痒。“这样偷排废水就是放毒啊!我们的地下水也不能喝了,在村南头的地里另打了一眼井。种在地里的豆苗也不怎么长,树叶很早就发黄。”得知3号井被偷排废水,村民的气不打一处来。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济南市环保局的应急采样车和环境监察车均在事发区域工作。现场一名警员称,相关专家已经就位,开展调查之后会及时确定方案。“经初步监测,此次事故对周边大气环境没有影响。现在污染物的成分还不确定,正在化验当中。此次地下排污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也暂不确定,正在化验中。”相关人士说。
济南市委宣传部通报称,事故发生后,章丘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警戒线,调集警力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安排环保、地矿、水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检测防范,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