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交的房今年能供热吗?业内:看合同供热期限

2015-10-27 13: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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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已约定次年供热,阳光香蜜湖小区二期今冬无法享暖流

  半岛都市报10月26日讯(记者 刘玉凡)“眼看就到11月份了,怎么小区里还没有收供热费的消息?”近日,家住李沧区阳光香蜜湖小区二期的业主心怀忐忑。26日,记者从小区开发商处获悉,按照合同约定小区于交房次年供热,今年已确定无法供上。

  “房子是今年8月份拿到的钥匙,后来我家就开始装修了,就一直没在意供热这事。”26日,市民姜先生说,最近眼看着天气转凉,小区业主才意识到新房的供热问题。

  “前两天小区里还充水试压了,不知道今年能不能供上热?”姜先生说,充水试压让小区业主看到了供热的希望,不过,由于物业一直没有张贴收取热气费的消息,姜先生和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一样,都感觉心里没底,“我这套房子是改善住房,家里老房子都卖了,如果今年供不上热,老房子回不去,岂不得挨冻?”

  26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负责人王女士答复记者称,小区于8月份刚刚交房,今年是肯定供不上热了。“根据合同约定,小区应于交房次年开始供热。”王女士解释称,前一阵小区充水试压,也是为了检验一下管道的安全性,“因为现在很多业主正准备装修,现在检查一下管道看看是否正常,为了防止以后出现问题,把装修好的房子弄坏了。”

  根据新修订的《青岛市供热条例》,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保障供热,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

  因此,业内人士指出,业主在购买新建住房时,应该明确购房合同中的供热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一旦开始就要催促开发商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青岛市供热办的孙科长则介绍,“及时供热是‘双赢’的结果,一方面开发商可以完善管网等基础设施,检验保修期内管网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让业主及时入住,为业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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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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