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概率随之增加。发生车祸后,当事人最重视的问题之一便是车祸赔偿。那么关于车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相关标准如何确定?本报《城阳新闻》邀请山东彤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世荣为您解答。如果您有法律疑问,可致电律师咨询台,电话是66733387。
农村户口诉讼请求到城镇标准补偿
2015年9月22日,程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张某受伤。由于张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双方在是否适用城镇标准来进行赔偿的问题上产生争议。程某提出张某是农村户口不应按照城镇标准来赔偿,而张某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在青岛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并有稳定的收入以维持生活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按照城镇标准对张某的赔偿进行计算。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标准分为农村赔偿标准和城镇赔偿标准两种。”山东彤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世荣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可见《解释》中对于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区分为城镇跟农村两种标准,赔偿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虽然包含“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但不仅仅局限于“非农业”户口,其内涵比“非农业”户口人员要广得多;而“农村居民”也仅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准,而应以实际居住地为标准。
农村、城镇居民难以区分时遵循就高不就低赔偿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然而,目前城镇化进程加剧,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等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对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区分问题,张律师表示,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解释》中“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这两个概念本身属于类型概念,并不具有确定性,故在审判中存在较大争议,张律师提醒进城务工等在城农业户口居民,在城镇务工居住时要及时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以减少纠纷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按城镇标准计算伤残有六类
据悉,在司法实践中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人员除包括非农业户口人员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几类:1、失地的农民;2、城镇务工的农民;3、来城镇投靠子女的老年农村居民;4、在城镇居住自谋职业的农村居民;5、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大中专及全日制职业学院学生;6、其他能证明自己的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农村村民。可见《解释》相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受害人区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种以户籍证明或户口本为准的一刀切的划分标准有较大进步。
张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以自己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才能在赔偿时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
当事人要证明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需出具以下证据之一:(一)有效期内,事故发生时已持有一年以上的暂住证;(二)城镇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及相应的房屋租赁材料;(三)城镇内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四)受害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可以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是在城镇有稳定收入:(一)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二)在城镇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三)依法取得孳息且足以维护自己生活的证明文件。
记者 赵伟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