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聊城10月31日讯 (记者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男子在ATM机排队取款时,前面的人忘记拔卡便起了贪念。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崔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1月20日11时20分许,柴女士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办理存取款业务后,未把银行卡退出便到一边去打电话(未出ATM机室)。在她之后办理业务的崔某发现ATM机内有银行卡,并未将此情况告知柴女士。随后,崔某通过直接取款、转账的方式分4次将该卡中的23890元取得,连同该银行卡据为己有。柴女士回家后,丈夫拿出短信提醒向其询问时,她才想起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柴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银行工作人员通过银行卡的转账记录很快找到了崔某,崔某见事发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明知是他人的银行卡而故意冒用,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