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60万元买一辆法拉利豪车,开了1年发现竟是一辆出过事故的问题车,车主将法拉利销售商告到法院。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车商因为欺诈,按退一赔一标准,判令支付购车人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
法院经调查认为,被告应该知悉涉案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及维修等事实,但是未告知原告龚先生,应推定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影响购买人作出购买意愿及价格。虽然2014年经修正后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退一赔三标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欺诈行为发生于双方签订合同的2013年8月14日,应适用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标准,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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