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魏培培 石玉娇) 试衣间凳子上发现钱包,起歹意顺手拿走。近日,东港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罚金3000元。
2014年12月3日,22岁的胡某在商场看衣服。在试衣服的过程中,胡某发现了陈女士放在试衣间凳子上的钱包,一时起了歹意,从陈女士钱包内盗窃现金2200元。试完衣服的陈女士回试衣间拿钱包准备结账时才发现,钱包里的现金竟不翼而飞,突然意识到刚离开服装店的年轻女子行为怪异,遂追到商场门口将胡某当场抓获并报案。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在案发现场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胡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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