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9日消息 2015年青岛船舶车船税征收即将开始,根据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2015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船舶车船工作,青岛地税发布通告,在青岛市范围内,属《山东省船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所列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在海事部门登记且船籍港为青岛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征管主管税务机关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以下简称“市北分局”),其船舶车船税由市北分局委托青岛海事局代征。船舶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2015年度船舶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2015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海事局代征船舶车船税按规定标准执行,并开具相应的完税证明。船舶车船税申报纳税地点为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0532)859169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免车船税的船舶,由市北分局按规定统一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船舶车船税减免申报地点为市北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8号,联系电话:(0532)83652199。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