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15日消息 历经7天的试热阶段,从11月16日零点起,青岛市开始正式集中供热,中韩街道的居民从现在起就可以用上热乎乎的暖气了。据了解,青岛今年冬天供热期共142天,从2015年11月16日开始,持续到2016年4月5日。如果居民家中温度没有达到规定的18℃,可拨打“暖到家”热线96556进行反馈。
据了解,正式供热开始后,如果家中的暖气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或温度不达标等问题,能源集团所辖服务区域用户请及时拨打暖到家热线96556或通过“青岛能源”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专业坐席人员将对微信公众号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制单派发到维修人员手中。其他供热片区的市民遇到问题,可以拨打12319热线或所属换热站电话,向相关供热企业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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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相关规定 ●根据今年9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青岛市供热条例》,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使用符合规定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做好测温记录。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通讯员 孙培格 文 王君莉 刘子琳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