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劭强
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11月15日《华商报》) 教师有偿补课由来已久,各种“禁令”也时有耳闻。很难说“禁令”什么作用都没起到,但是有偿补课仍未禁绝,只是从明处转到了暗处。陕西省教育厅的这一方案,将教师有偿补课“连坐校长”,其初衷无疑是好的,也充分体现了禁绝有偿补课的决心。
任课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这应该是一个常识。可为何任课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且容易获得同情呢?一个理由是,存在市场需求。很多家长认为,如果孩子不补课,就会心里没底,感觉输在了起跑线上。另一个理由是,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好。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就是任课教师的精力毕竟有限,在课堂好好讲课和课后有偿补课二者之间,他们往往只好敷衍一边,且多数情况下,被敷衍的是课堂。
教师有偿补课难以禁绝,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管理者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既了解在职教师的工作状态,并对教学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呢?校长无疑就是这样一个人。
以校长连坐的方式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算是一剂猛药。诚然,有偿补课背后还隐藏着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教师待遇问题等。但即便如此,师德的边界也不能模糊,有偿补课的界限也不能突破,否则有偿补课衍生出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普遍。从这个角度看,陕西省教育厅痛下狠招,也是一次当头棒喝,是对“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这一常识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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