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近日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上诉案,当庭认定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构成虚假诉讼,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时对两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案件宣判后,两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和欧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某承认本案系两人共同策划,企图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对此表示认错悔过。
据介绍,欧宝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特莱维公司返还8650万元借贷本金及利息,特莱维公司对此完全认可。辽宁高院2011年3月一审判决支持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请后,因特莱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申诉,辽宁高院裁定再审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该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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