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继万说,当时他所在的闫楼镇已经同意儿媳的二孩请求,并签字盖章,但到了县里被卡住了。图为二孩申请表(部分)。
齐鲁晚报聊城11月16日讯(记者 刘志浩) 不到结婚年龄,意外有了孩子,几年后想再要二孩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生育证》,一气之下将县卫计局告上法庭,最后却因计生条例有规定两次败诉。今年49岁的聊城阳谷人徐继万不知道,他这辈子还能不能抱上第二个孙子(女)了。
已怀孕约1个月,最终还是打掉了 2010年时,徐继万的儿子徐睿大学毕业,毕业后在青岛工作并与女友同居,随后女友意外怀孕,在徐家人的支持下,徐睿女友于2011年9月20日生下一个女孩,三人很快回到聊城阳谷县老家。
2013年,在给“孙女”落户时,徐继万才知道,独子徐睿由于不到年龄,属于非婚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落户。
“当时我们了解到,只要交钱就行。”11月9日下午,徐继万接受采访说,当时有人告诉他们,不仅能让孙女落户,而且以后还能再办二孩证。2013年3月,徐继万将东拼西凑的15201元交到了镇计生办,随后儿子徐睿办理结婚证,孙女也落了户。
但是,2013年12月,当徐继万和儿子、儿媳拿着镇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去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却被阳谷县卫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徐继万当时非常不解:镇上都开了证明,怎么到了县里就通不过呢?“我儿子是独生子,儿媳是农村户口,而且头胎还是女儿,从哪点说都应该批给我二胎啊。”
时值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国家公布了单独二孩政策,各省也在紧锣密鼓制定具体落地方案。
县卫计局人员告诉徐继万,由于1989年12月出生的徐睿,在生育女儿时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为这一条,无法办理二孩。随后徐家人多次找到县卫计局,但始终无果。徐继万说,因为之前觉得“肯定”能办下二孩证,儿媳已经怀孕大约1个月,但没想到中间横生变故,不得已,“ 只能先让儿媳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
之后,徐继万在同镇另一个村民支持下,于2014年11月将阳谷县卫计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认为后者不批准自己儿子二孩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当时觉得自己占理,而且托人打听了,觉得一定能赢,才告了卫计局。”徐继万表示,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自己败诉。随后,徐继万不服,又提起上诉,结果上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儿子本来不支持我打官司的,而且后来他也不想再生了。”徐继万说,但自己始终感觉憋屈,并全权代理了儿子的官司:“为啥别的条件都符合,只凭一条计生条例的规定就不让我们生二孩?”
多省规定:非婚计划外生育的,准许生二孩 9日下午,记者从徐继万提供的县、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让徐继万两次败诉的最核心理由,涉及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第二款”的一个规定。
随后,记者查询了2014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现,该条例第44条第二款有如下规定:“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徐继万说,徐睿生女儿时,确实距法定结婚年龄(22周岁),还有2个月左右时间,因此也没领结婚证。而正是这个时间差,让徐睿失去了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机会。
“当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条例啊。”回忆起去年至今的打官司经历,徐继万懊恼不已。
“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10日上午,济南一家律所的律师告诉记者,“除非这个条例改了,否则徐家很难办下二孩证。”“他这种情况属于头胎计划外生育,所以不给办理二孩证。”10日下午,济南一位基层计生工作者说。
据了解,所谓“计划外生育”,指未取得《生育证》而生育孩子的情况,包括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育,符合生育政策但没有《生育证》而生育以及超生等3类情况,徐睿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一种,即“未领取《结婚证》而生育”。
记者查询得知,1996年制定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废止)中规定,严禁计划外生育,并规定“对非婚生育的从重处罚”。
2002年山东省新制定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则对计划外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并明确提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的,将“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即前述44条第二款),后历经2013、2014年两次修正,这个条款一直没有变动。
记者随后又查询河北、北京、广东等省份,发现对于非婚计划外生育的,一般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准许生育二孩。11日下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立法咨询组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湛中乐表示,国家计生法这一上位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各省都是根据自己实际制定的条款,但像徐继万这样,对不符合结婚年龄生育了头胎,而直接堵死二孩“念头”的省份,非常少见。湛中乐建议,类似情况可以考虑继续诉讼。
相同遭遇者:希望修法时别忘了我们这一群体 记者多方调查发现,类似徐睿这样,因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随后再想生二孩却办不下《生育证》的,省内不在少数。
“我们群里大部分人都是这种情况。”10日下午,记者辗转加入一个名为“山东计划外一胎”的QQ群,群主“重拾那蓝色的梦”表示,很少有人像前述徐睿的父亲徐继万那样,走了法律诉讼的道路。
“重拾那蓝色的梦”叫张守群,是临沂市莒南县人,她说,2010年生孩子时,由于丈夫差一个月才够结婚年龄,因此孩子属于“计划外”,交了将近1万元才落的户,“以后才知道,虽然交了社会抚养费,而且我老公是独生子,也是办不下二孩证的。”
随后,感觉“很气愤”的张守群,于2014年建了上述QQ群,结果群里很快就加满了500人,之后她又建了个200人的小群,同样很快又满员。而山东省计生条例44条,无疑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10日下午,记者看到,这个旨在“争取合法生育二孩”的群里的成员,几乎涵盖了山东全省17市,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生育头胎时妻子(或丈夫)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想生二孩办不下准生证,其中多数人都交了一胎的社会抚养费。
“我所在的村子里跟我情况类似的得有十几个人吧。”该群一个叫李琳(化名)的群友告诉记者,她跟老公是“双独”,2013年生的孩子也属“计划外”,同村跟她情况差不多的还 有十来个。“一个女孩子家,初中小学毕业,不出去打工,就在家结婚了。”李琳说,她也是生了孩子,才知道有这样的条款的,“第一个时意外怀孕,没办法只能生。到第二个想生了,却又办不了证,你说我们该怎么办?”
李琳说,每当国家有关于计生的风吹草动时,都会有群友把消息贴出来,但一次又一次,却发现始终无人关注他们这个群体。
“现在都感觉有点绝望了。”前述群主张守群说,现在群里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全面放开二孩上,“希望能修改计生44条。”
至于如何修改,张守群等希望,“像外省一样,交了社会抚养费,可以合法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现在,我们都在等。”已经身在外省打工的张守群说,“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要忘了还有这样一群想生二孩的人。”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