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首富"遭绑架勒索一亿 受胁迫杀人被录像

2015-11-18 06: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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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传“宜宾首富”宜宾伊力集团公司老板章英启遭歹徒绑架,被勒索一亿元。绑匪为拿到赎金,用刀枪胁迫章英启杀人,并对杀人过程进行录像。被绑匪释放后,章英启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目前涉嫌绑架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富商被绑架勒索1亿

  最先爆出此事的网帖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等人,预谋对宜宾首富、伊力集团53岁的法人代表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女)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之后将章英启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4名嫌犯已被拘留

  11月17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宜宾公安”发布长微博,回应网上传言称:“2015年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中午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了解到,绑架案主犯刘某系宜宾县柏溪镇革坪村人,今年39岁,做沙砂和房屋拆迁等生意。一位刘某身边好友告诉记者,刘某平时为人低调,不善言词,也不赌钱。“听说其做生意欠了钱,但不知道欠款的具体数额。”

  17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小区相关居民向记者确认,此前确有一起绑架案在小区发生,这件事也迅速在小区内传开。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明,4名犯罪嫌疑人租用小区登记车辆,通过正常的打卡手续入内进行绑架勒索。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章英启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创立于1993年,从生产单一化工产品发展成为拥有紧固器材、水电、房地产、煤炭开发、贸易等产业的多元化企业集团。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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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逼杀人如何定罪?


  如今章英启已安全脱身,网友更关心的是,被绑架受胁迫杀人如何定罪?

  2008年10月,河南一8人犯罪团伙劫持政法工作人员夏某,强迫夏某与另一名被绑架女生王某发生关系并用绳子勒死王某。该犯罪团伙对该过程拍照后试图敲诈夏某。该案中夏某是否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是否应当按强奸罪及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荥阳检察院检察官石新鹏认为,夏某不构成胁从犯,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理由: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按照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在暴力威胁下参加了犯罪,但他被胁迫参加犯罪时,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而是具有不完全自愿的、尚有选择的自由。在刑事犯罪中,主观要件的分析是罪与非罪重要的标准,预见并能控制自己行为是最基本的两个要素。胁从犯在犯罪中,虽然受到胁迫,但其主观上还有一定程度的选择,他的身份还是犯罪分子一方成员,他并无面临实际具体的或达到危及生命的威胁,属于能预见自己行为后果,所以法律仍对胁从犯追究刑事责任。

  据《河南法制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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