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隋秀芹王晓) 给朋友借款作担保,朋友未还按时还款,为了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竟然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伪造证据案,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以该罪名定罪的案件。
2011年,被告人李某的朋友找到李某作担保,李某很痛快地答应了下来。然而,借款到期后,朋友却并未依约还款,对方将其朋友和李某告上了法院。眼瞅着自己成了被告,还很有可能要替朋友还钱,李某着急了起来。2012年8月,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李某谎称一套房产系自己借钱的这位朋友所有,还帮助债权人向法院出具了虚假证明,致使法院工作人员作出了查封该套房产的民事裁定书。
2015年3月,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2015年10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