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政府近日下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清理规范后,我省保留12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项收费将取消 山东省2015年取消、转经营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涉及物价、教育、公安、人社、交通运输、组织、财政和政法8个部门的12项,11项取消,济宁白马河航道通行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取消的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原先每人54元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今后不再收取,每次35元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考试费也将取消。
此外,取消的项目还包括每人每次300元省级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100元的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考务费、收费年度审验费、价格鉴证费、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法医鉴定费、《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护路联防费等。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从2010年开始,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考试报名费由政府财政买单。
行政事业收费只保留12项 山东省2015年保留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12个项目包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中小学住宿费;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道路清障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内河船闸过闸费;闸坝维护费;石油天然气综合维护费和老年大学学费。
在保留的继续收费的12个项目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青岛目前还在收,为每生每科16元;2015年青岛事业单位统考缴费每人40元;山东省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教育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偿”的原则,按人次收费,对交通违章、肇事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按安全教育培训费标准收取费用;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老年大学学费及中小学住宿费则根据不同学校及学科的不同有所不同。此外,关于养犬管理服务费,由于《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还没有最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表决,此项费用还未在青岛收取。
收费要在醒目位置告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要求。对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按照“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对取消、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相关单位要及时到原发放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时,要在醒目位置公告批准收费的文件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提高收费透明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记者 于顺)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