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开车、骑车,还是步行,每天可能会有数个小时都奔波在城市的道路上 。而一旦碰到了古力盖,摔倒了,车坏了,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很多人会选择自认倒霉。但是人们不知道的我国住建部早有规定,关于城市各种古力盖,采取“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如果出现市民收到了利益损害,那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市北区法院公布的一起判决,就支持了市民的诉求。
轧坏古力盖毁了车
记者了解到,市民曹先生驾驶驾车经过台东一路与东光路路口时,车底底盘与古力盖相刮,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曹先生车辆受损。曹先生认为,这个古力盖是属于属于青岛市排水管理处的,那么就应该对这个古力盖负有管理责任,现在车坏了,是不是应该青岛市排水管理处来赔偿呢?
但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记者从市北区法院判决理解到,曹先生认为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应该赔偿,将车恢复原状需要14万余元,但是曹先生多次催要并没有结果。青岛供水管理处辩称,该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应当划清责任,曹先生说车是开到古力盖上导致的车损。古力盖是存在的,但既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曹先生就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该事故完全是由于曹先生自身过失造成的,曹先生应当承担责任。这句话就是说,你开车应该看路 ,不小心看路碰了那就自己承担责任。而且青岛市排水管理处认为曹先生提出的损失数额也没有证据证明。
到底应该赔偿吗?是市民自认倒霉,还是谁的古力盖谁负责赔偿呢?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曹先生将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污水管理处赔偿
案子到了市北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曹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经过路口时,车辆底盘与古力盖相刮,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经查,与曹先生车发生事故的古力盖属被告管理。根据曹先生申请,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车辆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书结论为本次委托鉴定车辆评估的参考价值为14万余元。曹先生交纳评估费2000元。
车损经过鉴定,确实损失价值为14万余元。但排水管理处认为,报告书与本案无关。关键是得看侵权责任,首先应当分清是否有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大小的情况下才能谈及赔偿及赔偿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排水管理处对古力盖负有管理义务,车辆因古力盖发生损害,排水管理处在管理古力盖方面存在一定过错,对车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警部门出具了证明,但并未划清责任,而曹先生发生事故后一直未对车辆进行维修,法院认定双方各应负担50%的责任。判决排水管理处赔偿车损7万余元。
律师:住建部有规定“谁所有,谁负责”
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解释,早在2013年我国住建部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城市古力盖,实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随后山东省也发出通知,注明“因井盖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负责赔偿。”
王磊律师认为,住建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具有合法效应,既然规定了“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又有细则规定了“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负责赔偿”,那么相关单位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取证难、赔偿尚无统一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任何一家古力产权单位都不会推卸责任,一名企业相关人员介绍:“有的伤者带着照片、录像,很容易鉴定是不是我们的责任,有的没有这些证据,我们只能到现场调查,处理起来就相对麻烦些。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也分情况。”这名工作人员则举例说:“如果前一辆车轧过古力盖致其破损,后车驶过时车轮被‘坑’,这样的赔偿是一回事;因为古力丢失、移位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车、伤人事故,这样的赔偿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认为,在岛城,从未出台过关于问题古力造成人车损失的相关赔偿规定,更无统一标准。“一般处理方法是,先把受伤的人送到医院,或者先把受损车辆送去检修,然后再坐下来商量赔偿事宜。”王律师认为,最终的赔偿多数还是要靠双方协商。如果真的有相关企业不认账,那么市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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