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30日讯(记者 王洪智) 11月30日,中央文明办揭晓11月“中国好人榜”名单,本报新闻人物郭维佳荣登“中国好人榜”。
7月30日,一名10岁男童在游泳时,被大浪卷入海中,形势危急。男孩越漂越远,眼看就要消失在众人视线中时,一个矫健的身影跃入海中,与大浪搏斗了近半个小时后,终于将这名来自安徽的男孩救起来。这位危难时刻伸援手的好人就是57岁的郭维佳,事发第二天,落水男童的小姨、舅舅登门致谢,郭维佳不仅热情宴请,还安排车送他们去火车站。
郭维佳的义举在岛城引发强烈反响。继本报和岛城其他媒体报道后,郭维佳的事迹很快被全国诸多媒体转载,其本人也先后获得青岛市“文明市民”、崂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但他将获得的“见义勇为”奖金5000元捐赠给慈善机构。此外,郭维佳还荣获第42期“山东好人之星称号”,“2015年中国儒商风范人物”。
11月30日,中央文明办隆重揭晓11月“中国好人榜”名单。据了解,“中国好人榜”已成为人们对道德品格的至高褒奖,更激发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其中,积极发现身边凡人善举,举荐道德榜样。经过推选,郭维佳荣登“中国好人榜”。
他的朋友肖黎说:“郭维佳经常帮助失学儿童和孤寡老人等,并为这些活动提供人力物力,热心助人已经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这对于个人的成长和企业的发展,都非常有意义。”郭维佳谦虚地说。
1958年出生的郭维佳,高中毕业后成为一名工人。恢复高考时,郭维佳考入了济南师范专科学校,学习化学专业,成为当年济南一中同年级仅有的五名大学生之一,毕业后分配到济南第二制药厂技术科。1996年,视角敏锐的郭维佳,从国企下海经商创业,在济南成立佳诺公司,凭借8万元的启动资金开启创业生涯。
对于这次救人事件引起的轰动,郭维佳表示,荣誉是社会对自己的肯定,更是对正能量的肯定和宣扬,不管是作为一名年近花甲的普通人,还是作为拥有几家公司的董事长,在面临这种危机关头时,救人肯定是第一位的,“这些荣誉不仅仅是认可和肯定,更是一种责任,我会担负起这种责任,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带动更多的人,做更多正能量的事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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