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张同顺)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人社局决定在部分住院定点医院试行儿童日间康复治疗医保结算方式。参保儿童患“精神运动发育迟滞(迟缓)”、“脑性瘫痪”、“脑外伤”、“骨外伤”和“精神系统病变”导致肢体、语言等的功能障碍,需要进行医学康复的,在试点医院日间康复病房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可由医保统筹金按疗程支付范围内的康复医疗费。
据悉,承担“儿童日间康复治疗”医保结算的试点医院应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儿童康复治疗资质的专科医院,具备经验丰富的康复治疗医师和护理人员,具备相应康复器械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院,可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申请,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并备案后纳入试点范围。首批试点医院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脑病康复医院、洪强骨科医院。
费用报销上,纳入儿童日间康复治疗医保结算管理的病例,医保按疗程结算,统筹金仅支付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医疗费,不支付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综合医疗服务费用。参保患儿享受医保住院待遇。如果病人合并其他疾病,需进入普通病房住院的,日间康复治疗医疗费和普通病房医疗费合并计算,按照普通住院结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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