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或将宣誓 明年起施行

2015-12-04 09:55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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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12月3日讯(记者 马俊骥) 今天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明年起,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或将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70字宣誓誓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根据这一决定,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被制定并于今天下午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12条,对山东施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仪式组织、宣誓誓词、基本规程等进行了规定。《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另外,《办法》第十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仪式组织者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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