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扬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可能保持连续性,不会取消,甚至可能会提高,“生一个孩子给予奖励,生两个不奖也不征(社会抚养费),超过两个就征收,这体现了循序渐进的生育政策思路”。(12月3日《新京报》)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会不会随之取消,是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二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
对于后一种情况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这主要取决于国家人口政策的导向——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国家是否仍然鼓励人们只生一个孩子?如果“是”,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以此作为倡导和鼓励;如果“否”,即从人口增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不再是“只生一个好”,则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应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就像“丁克家庭”并不享受任何政策优惠一样。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不应随之取消,而应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应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当年这些夫妇为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他们以牺牲自身利益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贡献,虽然现在政策有变,但当年国家的号召和法令是客观历史,他们作出的历史贡献亦不容抹杀,理当继续受到社会的肯定、享受政府的补偿。反之,如果取消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则相当于否定他们的牺牲和贡献,乃至相当于否定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不仅对他们不公平,而且会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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