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起诉当地8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近日被最高法立案受理。此前,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其“不符合原告资格”未立案受理。(12月5日《新京报》) 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终于立案,这显然并非一条“寻常路”。这是触目惊心的:腾格里让人心向往之,而绿发会多次赶赴腾格里腹地,对沙土、水源、植被进行全方位调查采样,展露在世人面前的是一片黄沙黑水。这也是曲折往复的:在中卫市中院拒绝立案后,宁夏高院也维持原裁定,最终经由最高法才得以立案成功。若无十分坚持,恐难见此立案之日。
从这一诉讼的立案景况,可以窥见如今环境公益诉讼之难。绿发会多年来一直从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正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这应属常识,当地法院为何会做出“起诉人主体资格不适格”的判断?而这也并非孤例,此前,另一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就曾因同一理由被泰州市中院不予立案。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仅提起40余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约半数未被受理。
如何看待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遇冷”的问题?其一,一些企业贡献不少GDP,还解决了大量就业,当地政府未必配合起诉这些企业。而且,有的环境污染案属重大案件,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不啃“硬骨头”、爱捏“软柿子”,这是目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一大问题。
其二,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确实存在“门槛难进”的问题,立法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较为严格,使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受理。而且,目前支持公益诉讼的机构、资金、政策都不到位,很多公益组织望而却步。这些已导致很多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无案可审。
本应发挥重要作用的环境公益诉讼深陷泥淖之中,不能不令人忧心。须知,环境公益诉讼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在刑事与行政处罚后,实现经济救济的必要方式。一旦缺位,就可能造成污染之后一罚了之、一抓了之,却无人治理、无钱治理的困境。所以,亟待从立法、行政等方面,为环境公益诉讼助力。
此次最高法立案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释放出一种积极信号,期待此案成为样本。一方面,希望它能明确“起诉人主体资格”,降低地方法院本不该抬高的立案门槛。另一方面,最高法也应尽快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环境公益诉讼清除障碍,从法律上推进“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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