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6日消息 近日,高新区茂·公园美地业主市民葛先生拿到了他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是高新区发出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局、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高新区创业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高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高新区成为全市首个全面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县市级单位。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奕表示,不动产权利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记载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等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封皮背面有激光防伪标志。
12月4日起,高新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原证书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文 游潇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