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搭车出车祸 车主被判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

2015-12-08 10: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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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崔常秀 张萌) 朋友相约一起吃饭喝酒,酒后搭乘友人三轮摩托车回家,谁料路上遭遇车祸导致一死两伤。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驶引发的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家属28万余元、半挂车车主赔偿原告15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共计55万余元。

    刘某与王某、方某三人系朋友关系,2015年5月10日晚,三人相聚一起吃饭喝酒至次日半夜1时许,酒后刘某、方某共同搭乘王某的三轮载客摩托车回家。然而三人返家途中意外发生,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顺向停在路边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相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王某、方某受伤。刘某的妻儿把王某、半挂车车主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安全、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构成事故后果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刘某与王某等人饮酒后,明知王某酒后驾驶车辆仍乘坐,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放任态度,刘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因王某无偿搭载刘某等人,未从中牟利,可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违法停车的行为是构成事故后果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原告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原告刘某家属28万余元、半挂车车主赔偿原告15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共计55万余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我国因饮酒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不断攀升,一桩桩血的教训引人深省,而当事人悔之晚矣。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请一定重视并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因为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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