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路27号小区私自搭建玻璃房 得八个月才能拆

2015-12-09 11:09   来源: 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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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北区敦化路27号的平台上,业主搭建了一处约3平米的违法建筑,居民投诉想拆除该违建,竟要等近一年。城管执法人员曾两次上门督促业主拆除,都吃了闭门羹。小区居民不理解,既然已经落实为违法建筑,咋就不能尽快拆除呢?记者在12月8日了解到,城管执法部门也有点无奈,既成违法建筑拆除有一整套手续要走,一般的违法建筑最快也得八个多月才能拆除。

  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居民反映的违法建筑基本建成,平台之上突兀地冒出了玻璃房。小区的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从11月份发现了该违法建筑,在该户业主进行违法搭建的过程中,他们立即向市北区城管部门反映,希望可以立即制止该住户的搭建行为。

  当时,镇江路城管执法人员到了现场,没收了对方的施工工具。让周边居民没有想到的是,业主并没有停止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甚至夜间施工将违法建筑抢建了起来。期间,程女士多次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执法部门回应已经落实其违法搭建的行为 ,并且下达了相关的处理决定。可让她和居民没有想到的是,城管执法部门有一整套的程序要走,并不能立即进行拆除,前后得需近一年。

  “在违法搭建刚开始时,我们已经进行了举报。城管在当时咋不直接拆除,非等到违法建筑搭建起来再拆?”程女士想不通。在她看来,城管执法部门的程序过于拖拉,违法建筑被发现后不及时拆除,很有可能给搭建违建者可乘之机,造成违法建筑在一夜之间抢建起来。

  12月8日,记者来到市北区城管镇江路中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初在11月19日接到举报,并且在当天到了现场调查取证。搭建该违法建筑的业主是一名女性住户,家境条件也不算是富裕,一家人全挤住在该房子内。她搭建的是一处塑钢结构的违法建筑,面积大约3平方米左右,对方无法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11月23日,城管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明令业主在3日内自行拆除。但是,该业主迟迟不见动作,市北区城管镇江路中队在12月1日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上明确了对方的权利,业主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诉讼。镇江路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说,他们之前两次找到该业主,但都是吃了闭门羹,违法建筑也没能够拆除,甚至连开具的决定书也只能贴在门上。

  记者从青岛市的城管部门了解到,城管执法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在对方违法建筑已经建成的情况之下,执法部门有一整套的手续要走,至少也得需要八九个月才能执行。记者了解到,对于一些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城管执法人员会当即制止甚至拆除,但实际中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该执法人员说,城管部门需要依法办事,开具的文书都是统一制式,执法中也不能出现违法的情况,需要保障被拆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拆除期限较长的问题,城管部门也曾向政府部门反映,可执法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据了解,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正是如此,强制执行拆除的期限较长。

  “在我们看来,法律应该保障大家的权益。但在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之下,是否还需要走这个程序,我们觉得有待商榷。”家住在万科城阿姆斯特丹街区附近的陆先生也有同样遭遇,小区附近搭建的一处违法汽修厂一直未能拆除。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市人大代表、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杨冰,她告诉记者,法律要保障大家的权益,但是,行政确认和司法确认是不同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是分开的。城管部门进行行政确认之后,对方有权利提出异议。最后还需法院来确认违法建筑的事实,以及下达强制拆除的命令。不过,在城管下达了相关的通知之后,对方在60天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执法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城管执法人员提醒,搭建违建不及时自行拆除,最后会增加行政的成本,也可能给被拆人带来更大损失。

  文/图 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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