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和小刘本是一对恋人,两人认识不久就同居了,还在父母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矛盾不断,最终小马提出了分手。分手后,小马又向小刘索要3万元彩礼钱,双方还闹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小刘不需返还彩礼后,小马提起上诉。近日经市中院审理,驳回小马上诉,维持原判。
相亲认识,半月后提亲
今年30岁的小马家住城阳,由于家庭条件不是太好,一直没有结婚。但是考虑到年纪已经不小,父母多方找人张罗着给他找对象。2013年8月,经过小马的一个远房亲戚介绍,他认识了小他5岁的小刘。
两人认识半个月后,小马和母亲一起来到小刘家里,向小刘的父母提亲。随后双方的家长就开始张罗着两个孩子的订婚事宜。小刘的父母介绍了当地的一些婚嫁习俗,其中包括男方应当给女方一些礼金:包括验家费和彩礼等。小马的母亲表示同意,说回去准备一下,定个日子就邀请小刘的父母亲去验家,到时将钱一起给他们。
双方家长因钱闹翻
到了验家的日子,小刘和父母以及一些亲属一起到小马家去,结果双方却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尽管双方家长闹得很不愉快,小马和小刘私下却还在交往。2013年10月,小刘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知道怎么办,就问小马两人能不能结婚。小马只是应了她一下,并没有明确的答复。
小刘觉得如果继续留着孩子以后肯定是个大问题。她第二天就去药店买了打胎药,但是药吃下后感觉很不舒服。小刘只好要求小马陪着她到医院去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13年12月,小马向小刘提出了分手,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3万元。
法院:彩礼钱不能退
媳妇没娶成还“赔了钱”,小马的父母很不甘心。于是,小马带着母亲一起去了小刘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而小刘的父母却觉得自己的女儿吃了大亏,双方又一次发生了冲突,还打了起来。
2014年初,小马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刘父母返还彩礼钱3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曾经立下了婚约,但随后产生了矛盾,是小马提出的解除婚约,因此彩礼钱不能退,因此驳回了小马的诉讼请求。小马不服判决起诉到市中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定事实清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李珍 通讯员 赵玉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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