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落实政策有了进一步明确。近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联合推动的这一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布了部分细则,其中包括试点城市的全部公开以及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管理问题,而青岛市作为试点城市,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
解读
新政不适用
所有健康险 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想要参与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监管层发布的健康险产品框架和示范条款开发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保监会审批,以确保符合“保本微利”的原则。
据记者了解,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保险公司只有根据这三个模板研发新的产品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而并非所有的商业健康险。不过,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也被排除在外。
昨日记者联系了我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均称已在网上看到此消息,但暂未接到书面通知。
算账
月收入5000元
年少交72元税 这一利好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怎样的实惠?在个人购买健康险时,保险公司会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这就是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也按这个规定执行。这相当于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通俗来说,就是今后个人每月可从个人收入中拿出200元购买商业健康险,而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小齐每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收入3700元,此前他需要为超过3500元的部分,即2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施新的保险政策后,小齐可以拿出200元来购买商业健康险,因为这200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小齐也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如果市民的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如果个人税前收入在8000元以上,购买商业健康险后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应在百元左右。 (记者 景虹 王婷)
[编辑: 林永丽]